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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就是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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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自述: 政治、法律、生活和梦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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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问“哀悼日”的法律依据?
娄底又现公判公捕大会
解密的那一天
骗子的乐土?求医碰上张悟本
曾庆香vs.央视女记者
两会中三篇“相映成趣”的新闻报
华南第一高峰——猫儿山
中组部:“闻所未闻”,官员造假
法律已死,路过烧纸
让沙翁也惊叹的李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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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啊,立法指导思想应该如此。但
立法指导思想上,似乎更应该叫国
其实,我觉得大多数法律人可能并
沉痛哀悼:不知道丧钟为谁而鸣?
何必如此凄惶?
祈祷吧
沉痛悼念,并幻想期待重生
历史来考验
旷律师:谢谢您的分析,拜读了!
回沉静如水:在邓玉娇的案件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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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合同网
试问“哀悼日”的法律依据? (2010-08-15 10:50:00)阅读次数:255

“哀悼日”的法律依据在哪里?什么样的情况应当“哀悼”,“哀悼”的规格和方式是怎样?
我们因为自然灾害已经全国“哀悼”过三回了,哀悼日里停止一切娱乐活动,对许多企业来说,是限制其经营,而这种情况,在法治社会里,应当是需要有一点法律依据的。

但是,这个依据,我似乎尚未找到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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娄底又现公判公捕大会 (2010-07-15 20:53:00)阅读次数:195

看新闻,娄底又开了一次公判公捕大会,对32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,对20名犯罪分子进行宣判,6000余人观看了大会。。。

以法治的名义,以共和国的名义,以现代国家的名义,走了30多年了,执政者的思维还停留在封建时代,多么可悲可怕的事情。

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定会判刑吗?被宣判的犯罪分子不会上诉吗?被终审宣判的犯罪分子不会被翻案吗?

赵作海的案子还没有消退,下一个赵作海也许又在公判台上了。人权实在是一个天国里的概念,在这地狱里只有阎罗王的利刃是真实的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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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密的那一天 (2010-06-03 22:06:00)阅读次数:236

今年4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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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子的乐土?求医碰上张悟本 (2010-05-22 10:32:00)阅读次数:341

过年的一段时间,亲戚给母亲推荐了一本张悟本的《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》,母亲看了很是信服。来北京后,非常想去看看张的门诊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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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庆香vs.央视女记者 (2010-03-20 08:58:00)阅读次数:250

同为救人的英雄,而且是在同一个事故中遇难,与前段时间央视女记者在八宝山轰轰烈烈的追悼会相比,差别不可谓不大!

 

曾庆香见义勇为申请遇阻 家人急寻现场目击者

2010年03月20日03:32京华时报张剑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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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会中三篇“相映成趣”的新闻报道 (2010-03-10 10:45:00)阅读次数:338

三篇报道的标题是: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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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第一高峰——猫儿山 (2010-02-22 18:34:00)阅读次数:308

猫儿山腰

猫儿山腰

猫儿山顶的南方铁杉

巨大的福禄寿三神像,不过还是财神居中最大,想必建造者也深知广大善男信女的心理:“人世间最最惨的是,钱花光了,人没死”。这也是猫儿山。

财神像后面就是猫儿山海拨2142米的最高处了。

老山界,也在猫儿山上,据说当年红军走过的地方。

猫儿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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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组部:“闻所未闻”,官员造假争遗产 (2010-02-12 09:10:00)阅读次数:264

以下这篇报道,我相信一定能再一次突破作为一个中国人的想象的极限。在这片土地上,《阿凡达》能算什么!我们不需要去电影院看什么3d版的外星故事,比这精彩5倍的“洗具”、“杯具”剧情天天都在上演,或许,作为中国人,真是做鬼也幸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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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原团市委副书记造假骗官被移送司法

深圳商报

  【本报讯】据新华网报道,中央组织部新闻发言人证实,今年1月上旬,中央组织部在对干部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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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已死,路过烧纸 (2010-02-09 22:12:00)阅读次数:617

这是凯迪网友长风用的一个贴名,一时间很流行。

有网友评论说,在中国,法律未生,何谈已死?正所谓本来无一物,何处惹尘埃?

但是,不管是未生,还是已死,对法律人来说,结果上却是一样。

当然,所谓的法律人,本来包含甚广,律师只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群体,而已。

但是,法律已死,似乎首先作用于律师的头上。许多人暗地里欢呼雀跃。法律已死,律师确实就不再有存在的必要,因为,律师的全部价值就是对法律的实践和掌握。不过,既然律师不需要了,作为公诉方的检察官也就失去了对手,就像警察与小偷一样(尽管这个比喻很不恰当),小偷没有了,还要警察做什么?诉讼开庭也没有任何意义,公安的案卷直接送给法官判决就行,法官也不过就是高级点的公安,完全可以合署办案。而且,法律已死,法官也不必依法判案,春秋断狱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,而懂春秋的,自然不必是法官,又红又专的“政客”更能够运用自如!

正如法律已死的李庄案,我相信断案的并不是那个主持审判的蒋姓法官,也不大可能是钱姓院长,在判案不需要法律的时候,审判只需要最高领导的一个眼神和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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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沙翁也惊叹的李庄案 (2010-02-04 09:11:00)阅读次数:324

今天终于看到李庄最后的陈词,彻底被征服了,雾都果然迎来了红太阳!这或许不能认为仅仅是律师的悲哀吧,这片神奇土地上的法律人都应该为此感到羞耻!

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2010-02-04/014519623154.shtml

李庄最后陈述:识大体顾大局

  昨日法庭辩论结束后,李庄做最后陈述,他停顿了近半分钟,开始一句一顿的发言,中间也常间隔十余秒的停顿。

  1、被刑事拘留及一审判决后,对我触动很大,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,我逐渐认识到,自己的行为玷污了律师职责,缺失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基础。

  2、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,识大体、顾大局,从思想上,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今后我要努力学习,彻底诀别过去。

  3、认真反思,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樊奇杭敲诈龚刚模,我是说龚受到黑社会敲诈,这点我在受审问时专门强调过。龚刚模案没有使律师完成正常职责,因为我浪费了司法时间,属于思想不纯,立场不坚。

  4、刑诉法规定,罪行法定,这是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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